通知公告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高水平现代化高职院校和高水平特色专业群项目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
辽教办〔2021〕103号
日期:2021-04-21 作者: 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辽宁省高水平现代化高职院校和高水平特色专业群建设计划的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17〕82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辽宁省高水平现代化高职院校和高水平特色专业群立项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辽教函〔2017〕798号)等文件要求,我省27所高职院校双高建设项目已达到3年建设周期,经研究,决定开展辽宁省高水平现代化高职院校和高水平特色专业群项目建设的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辽宁省高水平现代化高职院校和高水平特色专业群立项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辽教函〔2017〕798号)中批复的建设单位,其中高水平现代化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10所、高水平特色专业群立项建设单位27所,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目的

辽宁省高水平现代化高职院校和高水平特色专业群项目建设验收既是对项目学校项目建设情况的终期全面检查,也是对三年来项目建设工作经验与成果的全面总结和提炼。通过项目验收,推动项目学校全面总结项目建设成效与经验,固化相关成果,大力推广应用,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带动全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为下一阶段辽宁省新一轮双高建设奠定扎实基础。

三、验收内容

验收工作以检验任务书完成情况为主要内容,同时关注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对办学体制机制等改革发展创新经验的总结,学校的社会认可度、贡献度,第三方对项目建设效果的评价等。

四、验收程序

(一)学校自查

1.自查总结。项目学校对照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自查,撰写自评总结报告,并全面梳理形成建设佐证材料。

2.项目审计。项目学校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如果审计报告明确指出存在问题,项目学校须在省级验收前完成整改,申请验收时将学校负责人签署的《整改报告》与《审计报告》一并提交。

3.成果宣传。项目学校总结提炼建设成果,凝练项目建设典型案例,并制作项目建设成果展示视频。

4.数据填报。项目学校使用“辽宁省高水平现代化高职院校和高水平特色专业群项目验收平台”(以下简称验收平台)填报成果数据,并上传建设方案、任务书、自评总结报告、典型案例、审计报告(需要时,含整改报告)、佐证材料和展示视频等。

(二)省级复核

1.复核组织。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借助验收平台,对项目完成的程度、质量、效果等进行审核,并结合现场考查情况,形成综合验收意见。

2.现场考查。对随机抽取的部分项目学校进行现场考查。考查意见供综合评议参考。

(三)公布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种。因学校原因导致不能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验收环节的项目,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结论主动公开。验收标准见附件2。

五、时间安排

项目学校须于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学校自查、材料报送和平台填报。

辽宁省教育厅在6月15日前完成省级复核和入校考查工作,形成验收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后公布验收结果。

六、材料要求

项目学校完成学校自查后,应形成自评总结报告、审计报告(需要时,含整改报告)、典型案例、佐证材料和展示视频等五种自查材料,并填报验收平台。各类材料撰写、制作要求及验收平台填报说明详见附件2。

学校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学校自评总结报告、项目审计报告(需要时,含整改报告)、项目建设典型案例和展示视频等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辽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并随文以光盘或U盘形式报送材料的电子文档。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邸金南 024-86896980

信息平台技术支持:

东软教育科技集团  王嘉  0411-84835156

 

 附件:1.辽宁省高水平现代化高职院校和高水平特色专业群立项建设单位名单.docx

2.辽宁省高水平现代化高职院校和高水平特色专业群建设计划项目验收指南.doc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