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提交2021年度高职院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日期:2022-04-15 作者: 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省内各高职院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21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提交2021年度高职院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职院校高度重视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填报,并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年度报告通过“高校教学实验室年度报告管理系统”(网址:http://222.27.186.55)线上填报(各高职院校账号见附件1,初始密码均为111111)。

       三、请各高职院校认真阅读《2021年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填报说明》(附件2),确保按照要求于4月18日10:00前完成填报工作。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张彬彬,13516009068。

 

       附件:1.各高职院校账号汇总表.xlsx

                  2.2021年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填报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