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院校: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辽宁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通知》(辽教办〔2023〕48号)安排,现就做好2023年辽宁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组织
(一)请各市各校根据2023年辽宁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培训项目计划表(附件1),指定专人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合理安排工作与参训时间。
(二)请各市教育局按照报名名额分配表(附件2)将名额下发到各中职学校,并协调中职学校做好报名工作。请各高职院校按照报名名额组织好报名工作。
(三)请各职业学校于6月16日前组织参训教师登录平台(http://lnsp.lnve.net)完成报名及单位审核。各参训教师须在报到时提供参训教师信息表(附件3)。
二、报名步骤
(一)未注册账号的参训教师首先注册账号,已有账号的参训教师登录平台后按照步骤(二)进行报名。
1.新账号注册:未注册账号的参训教师在登录页面点击“教师注册”,跳转到教师注册页面完成注册;
2.新账号审核:参训教师所在单位登录院校账号,在“信息管理”菜单中选择“参训教师信息管理”菜单项,点击“状态”按钮,对新注册教师进行审核;
(二)参训报名:已注册账号的参训教师登录平台,在系统“培训管理”菜单中,点击“项目报名”菜单项,在页面中可查看所有可报名的教学班级及其对应的项目、批次等详细信息,点击“报名”按钮,即可报名参训;
(三)院校审核:参训教师所在院校在系统“项目信息管理”菜单中,点击“学员报名管理”菜单项,在页面中可查看本院校报名参训情况,点击“审核通过”按钮,确认教师报名状态;若点击“审核驳回”,则表示院校不同意该教师报名;
(四)重置密码:参训教师个人账号密码丢失,请联系院校负责人在院校端找回;基地或院校账号密码丢失,请联系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办公室;
(五)请各职业学校登录平台填写学校参训联系人信息,方便后续对接培训事宜。
三、组织实施
(一)各承训基地要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培训,严格落实制度、人员、经费、后勤等各方面保障,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要加强安全教育,为参训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各参训教师要严格按照培训基地要求开展相关学习,及时梳理总结经验,与本校教学工作实际相结合,推进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方法、专业技能等培训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切实带动学校教师能力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升。
四、总结评估
各承训基地要做好培训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要素的年度分析,于2023年11月30日前,提炼各项目的典型案例,完成自评报告,按要求完成上报。对项目执行不力、擅自调整培训方案、经费使用不当、出现重大事故的基地,将取消其项目承训资格。
五、联系方式
(一)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赵琪,024-86896319
(二)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办公室:
曲婉琳,0411-84835286
(三)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工作群:
QQ群:765627847
(四)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报名平台:
http://lnsp.lnve.net
附件:1.2023年辽宁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培训项目情况表.docx
2.2023年辽宁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培训项目名额分配表.docx
辽宁省教育厅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