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加快推进社区教育(老年教育) 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教函[2020]274 号
日期:2020-08-10 作者: 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 

为落实《辽宁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7-2020 年)》要求, 现就加快推进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 系”的战略部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载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 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的统筹领导与管理,把开展社区教育(老 年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整体规划,主动联系有关部门,牵头做好 相关工作;要成立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 能部门工作职责,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各级各类社区教育(老 年教育)办学机构有组织、有经费、有阵地、有队伍。 

二、整合资源,完善办学网络

依托广播电视大学成立省、市两级社区大学(老年大学);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社区学院(校)、职教中心、县级电大、成人文 化技术学校、群众文化馆(站)等教育文化资源,开展老年教育 活动,成立各级社区学院(老年学校),建立健全“县(市、区) -乡镇(街道)-村(社区)”社区(老年)教育网络。到 2020 年 末,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应有一所社区大学(老年大学),50%以上 的乡镇(街道)和 30%以上的村(社区)建有社区学校(老年学 校),经常性参与社区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 20%以 上。 

三、强化指导,构建服务体系 

加强终身教育理论研究、指导和服务,将老年教育和家庭教 育作为社区教育的重点任务,构建省、市、县(市、区)三级社 区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在省、市两级社区教育指导中心的基础上, 依托县(市、区)广播电视大学、职教中心、社区学院、教研中 心等机构,建设县(市、区)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研究制定 社区学院、老年大学、家长学校等办学机构指导性要求,统筹指 导本区域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家庭教育工作。2020 年,各市至 少建设 3 个县(市、区)级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到 2022 年,实现 县(市、区)级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全覆盖。 

四、鼓励引导,加强队伍建设 

各地要鼓励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及相关 行业优秀人才从事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 鼓励师生从事志愿服务,加快培养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主体、专兼结合的 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教学管理和志愿者队伍。2020 年,建立省、 市两级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师资库,提升社区教育(老年教育) 教学与管理队伍水平。 

五、建设资源,打造特色课程 

统筹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广播电视大学和社区学院,采用 遴选、建设、整合等方式,打造一批图书教材、电子音像、网络 课程等多种形式的学习资源,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建设 具有我省特色的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家庭教育优质课程资源库。 各地要积极开发适合当地居民学习的特色课程,通过遴选等方式, 形成具有辽宁特色的课程推荐目录。 

请各市教育局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前,将贯彻落实《辽宁省 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7—2020 年)》的工作报告、县(市、区) 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名单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 村(社区)四级社区学院(老年大学)汇总表(见附件)报送省 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 50 号,邮编: 110034),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lnsszzx@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 

省教育厅职成处:魏连宏 024-86896319 

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潘士君 024-86800550,13066760957


附件:全省社区学院(老年大学)建设情况汇总表.xls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