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0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辽教办[2020]120 号
日期:2020-09-25 作者: 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省内各高等职业院校、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育人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推进教师、教法、教材改革,促进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完善继续教育 体系,加快推进学习型社会建,按照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规定,决定开展 2020年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近年来我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就,代表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教学改 革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新成果,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能够在教育教学领域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发挥引领作用。主要包括: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培养工匠精 神、职业道德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创 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创新型团 队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促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应用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教学组织管理,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 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评选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突显职业教育的不同教育类型和重要地位; 

(三)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培育工匠精神,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 实践性和创新性; 

(四)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 学的教师倾斜; 

(五)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和提质培优;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筹兼顾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择优推荐。 

三、推荐条件 

1.申报省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要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原创,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职 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取得明显效果;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作用。 

2.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 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 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 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教学成 果,可由参加单位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4.已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四、推荐名额及要求 

(一)推荐名额 

1.中等职业教育:以市为单位进行推荐,每市推荐不超过15项,其中,沈阳、大连推荐不超过25项。 

2.高等职业教育:以各高校为单位进行推荐,国家级“双高 计划”建设项目学校(含高水平特色专业群)每校推荐不超过7项;省级“双高计划”建设项目学校(含高水平特色专业群)每 校推荐不超过5项;其他高校推荐数量不超过3项。 

3.继续教育:举办继续教育的高校,每校推荐不超过2项。

各地、各校在推荐中要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教学成果。 

(二)推荐要求 

由各校、各市教育局按照推荐条件组织遴选,经公示无异议 后,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由各市教育局 统一推荐,各高校按限额推荐。 

五、推荐材料 

(一)推荐2020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须提交以下材料:

1.各市、各校推荐公文; 

2.2020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 1); 

3.2020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 2)、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 

4.2020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简况表(附件 3); 

5.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电子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6.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可提供播放时间不超过 15 分 钟的视频材料,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文件大小不超过 100M。 

7.请于2020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登录辽宁职业教育管 理与服务平台“项目管理”模块,“2020 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 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栏目上传以上材料电子版(PDF 格式),登录用户名为:zjcg2020+学校代码(或市区号);初始密码为: zjcg2020;《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于10月19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2.不符合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3.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以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5.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评选方法 

2020 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由省教育厅聘请有关专家评审,按评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拟定教学成果奖获 奖名单。 

七、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教学成 果奖评审的组织、推荐工作。评审过程要由纪检部门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要进行资格审查,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 

(二)各地、各校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推荐成果报送省教育厅前,必须对成果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省教育厅将对各市、各校推荐的限额内教学成果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公示,对经公示发 现问题且调查核实的成果,取消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责成有关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八、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职成处:邸金南 024-86896980; 

平台技术支持:刘文飞 0411-84708595;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 46-1 号,邮编:110032。




附件:1.2020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doc

                 2.2020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3.2020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简况表.doc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