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省内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根据省教育厅等13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辽教发〔2022〕1号)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了《辽宁省职业院校举办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实施细则(试行)》,请结合实际做好实施工作。
各地各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办学活力,不断提升服务辽宁振兴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辽宁省职业院校举办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实施细则(试行).pdf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