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2〕26号),依据《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2022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增补清单(见附件1)和中职、高职(专科)、职业本科三个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专业设置规划
(一)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
各市、各院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紧密围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需求,服务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以及“一圈一带两区”建设,面向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服务业新体系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科学做好2023年全省拟招生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省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契合度,服务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
(二)分类做好专业设置
1.中职学校要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切实加强中职目录外专业的管理,学校可通过平台对《目录》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提出增补建议。
2.高职院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要求,瞄准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重点布局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安全工程、储能技术、航天航空等新兴交叉复合专业点,优先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产业,加快建设托育、学前、康养、家政、护理等“一老一幼”社会紧缺专业。通过平台对《目录》高职(专科)专业提出增补建议。
3.职业本科要根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21〕1号)要求,面向新岗位、新技术、新标准,重点布局交叉复合专业,通过平台对《目录》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提出增补建议。
二、工作要求
各市、各校要统筹做好中职、高职(专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2023年拟招生专业设置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中职专业设置
1.各市、各中职学校要认真做好2023年拟招生专业设置并通过平台填报有关信息,市教育局做好审核、管理。各市要指派专人负责填报,确保系统填报实现学校和专业全覆盖。相关工作须于2023年4月1日前完成。不得设置国控专业或与国控专业名称相似的目录外专业。
2.各市要进一步规划长学制人才培养,全面做好中高职五年一贯制、3+2贯通培养专业的备案工作,原则上中职与高职贯通专业应在同一专业大类,不得将高职学校停办专业或严控规模的专业列为贯通培养专业,不得在高职学校尚未设置该专业情况下提前组织中职贯通专业招生。
(二)高职(专科)专业设置
1.新增非国控专业备案。各院校紧密围绕区域产业、行业发展实际需求,结合自身办学优势,重点发展与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相一致的专业,提升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能力。撤销落后产业相关专业、与院校服务面向定位不相符的专业、以及星级专业评估中未授予星级的专业,提高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社会需求的契合度。2023年,高职(专科)原则上暂不新增小学教育类专业点,暂不新增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类专业点,从严控制中医类专业点申报。
新增专业方向无需提交材料,但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院校申报新增专业,须将《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申请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的PDF版)、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和人才培养方案等佐证材料(做成一个加盖公章的PDF),上传至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www.lnve.net/index.html)“教学改革项目”,账号为zysb+学校五位标识码,初始密码为123456;2023年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增专业、2023年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增专业方向、XX学院(校)2023年撤销专业情况在平台填报,平台开放时间11月28日-12月5日。
2.新设国控专业审批。拟增设的国控专业,由学校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 zwfw.moe.gov.cn)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法人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行政许可事项“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职(专科)专业审批”栏目填报相关材料,完成后导出《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 专科)专业申请表》,与相关支撑材料一同申报。
3.拟招生专业填报。各院校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zyyxzy.moe.edu.cn/)将2023年拟招生专业信息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于已设国控专业,参照非国控专业设置程序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备案。已经设置的专业,连续3年未招生,学校应及时撤销。2023年拟新设专业待教育厅批复后填报,平台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
(三)职业本科专业设置
1.学校做好职业教育本科专业新设和2023年拟继续招生专业备案工作。学校通过平台填报2023年拟招生专业信息,生成并导出《高职本科拟招生专业信息表》,加盖公章的PDF版于12月5日前上传至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
2.对于2023年新增的拟招生专业,须同时申报四年制和两年制,现有四年制的专业须补报两年制专业。将《2023年××学校新增拟招生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信息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的PDF版),同时附相关论证材料(包括学校和专业基本情况、拟设置专业论证报告、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条件、相关教学文件等,做成一个PDF),连同信息表一并上传至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www.lnve.net/index.html)“教学改革项目”,账号为zysb+学校五位标识码,初始密码为123456。平台开放时间11月28日-12月5日。
(四)做好拟招生专业的报备工作
2023年拟招生专业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填报信息后导出相关表格并按规定盖章。各高职(专科)、职业本科院校须于2022年12月16日前将报送文件盖章扫描件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上传,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省教育厅:王东梅、王忠楠,024-86896319
高等职业教育申报技术支持:刘文飞,技术服务QQ群:531081679
2.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技术支持
中职QQ群:931401421;高职专科QQ群:191693030;职业本科QQ群:67326328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征宇,010-57519078;朱晓辉,010-57010738。
3.2023年××学校新增拟招生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信息表.docx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