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高等职业教育星级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辽教办〔2022〕335号
日期:2022-12-15 作者: 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落实《教育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 提升服务辽宁振兴能力的意见》工作任务,按照《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推进高等职业院校提升专业建设水平,优化专业结构,不断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高等职业教育星级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根据《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和全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布点情况,第二批高等职业教育星级专业评估面向有三届以上毕业生的101种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具体详见《第二批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星级专业评估专业名单》(附件1)。

二、评估指标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第二批高等职业教育星级专业评估依据《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星级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包含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两部分。

三、评估方式

采用线上评估形式组织开展。

四、评估等级

星级专业评估采用分等模式,评估结论分为三个等级: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综合得分不足60分的专业不授予星级。

五、工作安排

1.数据填报及上传:2022年12月16日-12月25日。

请各参评专业按照相应指标体系,认真组织相关材料,按期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学校和专业年度办学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上年度9月1日至当年度8月31日。具体填报方法详见《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信息填报系统使用说明》(附件2)。

2.专业自我评估:2022年12月16日-12月25日。

请各参评专业依据《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深入开展自评工作,形成《专业自评报告》,并在学校主页上进行公示。

3.材料公示:2022年12月26日-2023年1月1日。

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参评专业填报相关材料将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www.lnve.net/)上开设专栏进行公示。

4.问卷调查:2023年1月3日-1月15日。

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专业提供的调查对象名单进行问卷调查并统计调查结果。

5.自评报告评审:2023年1月3日-1月15日。

组织专家开展线上评价,并由系统按照定量指标体现完成加权得分计算。同时,形成《专业星级评估报告》。

6.评审结果汇总:2023年1月16日-1月20日。

六、有关要求

1.各院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评估动员及《实施方案》的解读工作,要组织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确保第二批高等职业教育星级专业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2.各院校、各专业要认真组织数据填报及材料提交工作,特别是要做好“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和“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信息填报系统”的数据填报工作,做到应填尽填,数出有源,提高数据准确性,确保如实反映专业建设实际情况。如因漏填、错填影响评估结论的,后果自负。

3.请各参评院校确定本校星级专业评估工作负责人及各专业联系人,并于12月16日17:00前将《第二批辽宁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星级专业评估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报送至邮箱:xiayj@dlut.edu.cn。

七、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大连理工大学 中国东北高等教育评估中心

联 系 人:夏远景

联系电话:0411-84707810

系统平台技术支持大连东软信息学院

联 系 人:王嘉

联系电话:0411-82379626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联 系 人:王晶晶  王忠楠

联系电话:024-86896319

 

  

附件:

1:第二批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星级专业评估专业名单.xls

2: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信息填报系统使用说明.doc

3:第二批辽宁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星级专业评估联系信息表.xlsx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