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将专业设置与管理作为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行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做好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不得对未经备案或审批的专业进行宣传和安排招生。
二、科学规划
各高校要紧密围绕辽宁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服务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以及“一圈一带两区”建设,对接制造业重点领域、现代服务业和乡村振兴需求,按照“聚焦特色、控制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严格对照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优势特色,科学合理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规划。
三、加强监督与管理
各高校要落实办学主体责任,定期对已开设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进行检查评估,及时调整、撤销不合格或连续未招生的专业。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培养过程,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有关要求
1.普通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须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原则上,增设的专业须至少有一届相应层次的全日制毕业生。全日制教育已停招的本、专科专业不得填报相应层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2.每所高校原则上开设的专业总数不得超过30个,新增专业数不得超过4个,2022年实际录取人数低于10人的专业不得填报。
3.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统一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网址: http://jxjy.moe.edu.cn)填报。
4.请各高校于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魏连宏 曾庆彪
联系电话:024-86896319 024-86902244 13842033999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