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服务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健全老年教育体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示范性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及老年学习中心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高质量老年教育需求为宗旨,将示范性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及老年学习中心建设作为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的重要实践,发挥示范作用,扩大资源供给,创新教育形式,全力推动辽宁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在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
二、推荐对象
(一)示范性老年大学推荐对象主要是各级政府部门举办的老年大学(老干部大学),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举办的老年大学;
(二)示范性老年学校推荐对象主要是乡镇(街道)举办的老年学校;
(三)示范性老年学习中心推荐对象主要是村(社区)举办的老年学习中心。
三、推荐名额
(一)老年大学:沈阳市、大连市每市推荐不超过6个,其他各市每市推荐不超过4个;
(二)老年学校:沈阳市、大连市每市推荐不超过14个,其他各市每市推荐不超过8个;
(三)老年学习中心:沈阳市、大连市每市推荐不超过40个,其他各市每市推荐不超过20个;
(四)普通高校、高职院校直接报送。
四、推荐条件
(一)办学理念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年教育工作部署安排,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举措;确立正确的办学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公益普惠办学原则,倡导厚德修身、终身学习、主动健康、乐享生活、积极作为的学习理念,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
(二)办学保障
内设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备齐全,职责明确,各项制度完善;具有满足需求的办学条件,建有校外老年教育基地;配备满足教学需要的专、兼职教师和志愿者队伍;有稳定的经费投入,拓宽教育经费来源,吸引社会力量参与。
(三)办学内涵
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培训,开发具有区域特色的老年教育课程及资源,种类丰富,内容多样;积极开展并参与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百姓学习之星等项目;创新拓展老年教育形式;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将数字化学习资源送进社区、送进家庭。
(四)办学效果
具有一定的办学规模,连续开展老年教育三年以上,在校学员规模稳步增加;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及时报送工作简报,在各级媒体宣传老年教育典型案例、分享工作经验;办学成效显著,办学满意度较高,群众广泛认可,在区域内能够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省级示范性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及老年学习中心建设工作,在人员、经费和设施设备等方面加强保障力度,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内涵。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择优推荐。
(二)各地各校要结合推荐评选工作,统筹各方资源,挖掘典型案例,坚持需求导向,发挥示范作用,不断完善老年教育体系,推动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请各市教育局,各高校于2023年7月6日前将推荐汇总表、推荐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邮寄至辽宁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并将材料电子版(Word版及加盖公章的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六、联系方式
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魏连宏,024-86896319。
材料报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韩旭东,18040051667;
李廓,18040051929。
电子邮箱:lnln@lnsqjy.com。
材料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50号。
附件1.省级示范性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及老年学习中心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2.省级示范性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及老年学习中心申报表.docx
辽宁省教育厅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