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院校:
为了做好职业教育办学数据监测,提升职业教育治理水平,扎实完成信息数据采集工作任务,现将《关于做好职业教育2022-2023学年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采集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其他附设中职班学校。
二、采集方式
中等职业学校、其他附设中职班学校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采集。高等职业学校(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附设中职班通过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采集。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
今年教育部对采集平台进行了升级改版,采集方式、采集内容等方面都有一定变化,各地、各校要加强研究。2022-2023学年信息数据采集工作时间为2023年9月1日-10月31日,各地、各校要明确采集时间节点,确保工作准时保质完成。
(二)压实责任,明确要求
各校负责人对本校数据采集工作负领导责任,学校各部门具体填报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不得伪造、篡改或虚报、瞒报、拒报相关信息数据,不得泄露敏感数据信息。省教育厅将按周开展调度,并对各地、各校年度数据填报工作的时效性、合规性进行通报。
联系人:田川,联系电话:024-86896319。
附件:教育部职称司《关于做好职业教育2022-2023学年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通 知》.pdf
辽宁省教育厅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