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辽宁省“兴辽未来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任务安排,根据首批“兴辽未来工匠”录取学员实际培育需求,我厅开展了辽宁省第二批“兴辽未来工匠”培育基地遴选工作。确定沈阳工业大学、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等13所高校为辽宁省第二批“兴辽未来工匠”培育基地(名单见附件),并就做好基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学校主要领导应牵头负责基地建设工作,充分认识开展“兴辽未来工匠”培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重要路径,是服务提升辽宁产业发展动力的重要抓手。各有关高校要以基地为载体,培育一批具有工匠精神、行业视野、产业高度、技艺精湛的复合型、创新型优秀高技能人才。
二、紧密对接,分类培养
各有关高校要紧密对标国家最新职业标准、技术标准、前沿趋势,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行业企业建立长效稳定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科学制定“一匠一案”人才培养方案,坚持因材施教,实施个性化培养,深度整合教育资源、企业资源、工匠资源、产业资源,通过以师带徒、工匠传承、工学交替、送教到岗等方式强化技术技能培养,推动学生随产随学、边研边学、多方拜师、博采众长,为“工匠型”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支撑。
三、完善政策,强化保障
各有关高校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参与“兴辽未来工匠”培育工作的教师完善职称评聘标准条件,在工作量计算、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在培育工作经费方面予以保障,及时总结基地培育典型经验,做好相关课题研究和宣传报道,营造参与支持“兴辽未来工匠”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树立结果导向评价方向,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辽宁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