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葫芦岛市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高职院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19-2023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认真做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19-2023年)(以下简称“双高计划”)绩效评价工作。
请“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时间节点、依据《“双高计划”建设绩效评价标准》和《建设单位“双高计划”总结报告参考提纲》做好总结自评相关工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于2024年3月6日-4月8日期间组织专家组对“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提交的总结报告和数据进行核查确认,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访谈座谈、现场考察等方式,参照《“双高计划”建设绩效评价标准》,对建设单位进行评分,形成绩效评价结论。请“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做好省级评价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教育厅:张少佳、王东梅024-86896319 13624058155
省财政厅:宋佳颖 024-22707304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19—2023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辽宁省情况).pdf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