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4年辽宁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培训工作的通知
辽教通〔2024〕99号
日期:2024-03-11 作者: 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教师函〔2021〕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将2024年辽宁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2024年辽宁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培训工作共开展4类培训项目。

  1.管理者管理能力提升培训;

  2.专业带头人专业建设能力提升培训;

  3.专业课骨干教师素质提升培训;

  4.公共基础课骨干教师素质提升培训。

  二、培训对象

  1.管理者管理能力提升培训主要面向各市教育局分管职业教育副局长、职业院校校级领导、教务处长、系主任;

  2.专业带头人专业建设能力提升培训主要面向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名师(名匠)团队核心成员;

  3.专业课骨干教师素质提升培训主要面向职业院校专业课骨干教师;

  4.公共基础课骨干教师素质提升培训主要面向职业院校公共基础课骨干教师。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的二十大精神解读、立德树人与师德师风建设、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能力、新形态教材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职业教育数字化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管理能力提升等内容,着力提升全省职业院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是推动“三教”改革、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教师参加培训,合理安排工作与培训时间,支持参训教师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2.加强组织。各承担培训任务基地应广泛调研、全面协调、整合资源,邀请高水平专家组建专业化培训团队,采用模块化方式高质量实施培训。加强安全教育,为参训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抓好落实。参训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参加培训,及时梳理总结,推广应用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方法、专业技能等培训成果,结合本校教学工作实践,切实带动学校教师能力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提升。

  4.严格考核。采取自我评估、匿名评教、专家抽评、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绩效考评,并适时成立专家组进行视导,对项目执行不力、经费使用不当、出现重大事故的基地,取消其培训承担资格。

  5.提交材料。各基地要根据承训内容合理安排培训时间,登录辽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培训管理平台(http: //lnsp.lnve.net)提交项目方案及班级信息,并于2024年4月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培训方案电子版发送至quwanlin@neusoft.edu.cn。

  五、联系方式

  (一)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李丹,024-86896319

  (二)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办公室:

  曲婉琳,0411-84835286

  (三)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工作群:

  QQ群:765627847

  (四)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报名平台:

  http://lnsp.lnve.net

 


附件:2024年辽宁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情况表.docx

 

                                  辽宁省教育厅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