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继续教育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函授站名单的通知
辽教办发〔2021〕25号
日期:2021-08-25 作者: 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有关普通高校: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140号)要求,经主办学校、设站单位自检自查、各市教育局核查,同意236个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备案,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各主办高校认真履行办学主体责任,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加强对函授站的常规管理和监督指导。各函授站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教育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主办高校有关规章制度,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各市教育局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函授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附件:辽宁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检查合格函授站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