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省内有关学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2021年绩效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1年绩效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落实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重点任务作为推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增值赋能的重要举措,切实落实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
二、各地、各校要结合《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院校承接提质培优行动计划任务(项目)的通知》(辽教办〔2021〕268号)公布的各校承接任务情况,要精心组织绩效数据填报工作,确保绩效数据的真实、规范、有效,客观反映出工作进展及成效。各校填报的绩效数据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于12月10日前报送,并明确一名联系人,填报《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绩效采集工作联系人情况表》,发送至电子邮箱lnzcc605@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彬彬、赵宏翔,024-86896980
附件:1.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2021年绩效采集工作的通知.pdf
2.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绩效采集工作联系人情况表(1).xlsx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