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举办“中银杯”辽宁省第十九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的通知
日期:2022-07-05 作者: 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教大会精神,落实国家、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部省共建有关工作要求,促进职业教育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全面提升,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辽宁省第十九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辽教办〔2021〕476号),参照《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方案》要求,现将“中银杯”辽宁省第十九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与任务

以赛促教,探索教学建设的新途径。把比赛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抓手,以教学基本建设为重点,坚持教学中心地位,实现高质量的教学发展,在实践中深化,在创新中融合。

以赛促学,推动职业教师内涵提升。引导各地职校教师参与课程教学改革,聚焦课堂,积极探索有效教学的途径和方法,促进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全面提升。

以赛促改,推进职教体系“三教”改革。推动教师教育理念、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变革,不断增强化解教学、管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能力。

以赛促建,强化现代化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高职业教育水平,加强教师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我省职业教师队伍建设。

二、组织机构

本次比赛由辽宁省教育厅主办,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承办。

比赛设立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监督委员会(简称“监委会”)及专家评审委员会等机构,全面负责大赛的组织工作、作品评审及监督工作。

三、比赛内容

重点考察教学团队(2-4人)针对某门课程中部分教学内容完成教学设计、实施课堂教学、达成评价目标、进行反思改进的能力。

1.教学内容。根据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要求,对接职业标准(规范)、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等,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目标,拓展教学内容深度和广度,体现产业发展新趋势、新业态、新模式,体现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结合专业特点,做好课程思政的系统设计,有机融入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等育人新要求,实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优化实践教学体系,实训教学内容应体现真实工作任务、项目及工作流程、过程等。

2.教学设计。依据学校实际使用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针对参赛教学内容,进行学情分析,确定教学目标,优化教学过程。针对不同生源分类施教、因材施教。合理运用平台、技术、方法和资源等组织教育教学,进行考核与评价,持续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专业(技能)课程鼓励按照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设计模块化课程,强化工学结合、理实一体,实施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等行动导向教学。中等职业学校应执行《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的要求。

3.教学实施。教学实施应注重实效性,突出教学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和策略,关注师生、生生的深度有效互动,收集教师教、学生学的行为信息,并根据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调整教学策略。合理选用国家规划教材和优质精品教材,专业(技能)课程应积极引入典型生产案例,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及配套的信息化学习资源;实训教学应运用虚拟仿真、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和混合现实等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教师规范操作、有效示教,提高学生基于任务(项目)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教学评价。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鼓励依托线上平台和软件工具,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与学行为分析。

5.教学反思。教学实施后应充分反思在教学理念、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过程中形成的经验与存在的不足,总结在课程思政、素养教育、重点突出、难点突破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做到设计理念、教学实施与育人成效的有机统一。

四、参赛对象

职业院校在职教师,学校正式聘用的企业兼职教师可按要求参加专业(技能)课程组的比赛。每个教学团队由实际承担参赛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含实习指导)任务的教师组成。专业技能课程一组、二组每个教学团队可吸收1名学校聘用的企业聘职教师作为团队成员参赛。

五、比赛分组及参赛限额

(一)比赛分组

中等职业教育组、高等职业教育组(含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各分设3个报名组别。

1.中职公共基础课程组:参赛作品应为公共基础课程中不少于12学时连续、完整的教学内容。

2.中职专业技能课程一组:参赛作品应为专业核心课或专业(技能)方向课中不少于16学时连续、完整的教学内容。

3.中职专业技能课程二组:参赛作品应为专业核心课或专业(技能)方向课中不少于16学时连续、完整的教学内容,其中必须包含不少于6学时的实训教学内容。职业院校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中的实习项目工作任务也可参赛。

4.高职公共基础课程组:参赛作品应为公共基础课程中不少于12学时连续、完整的教学内容。

5.高职专业课程一组:参赛作品应为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核心课程或专业拓展课程中不少于16学时连续、完整的教学内容。

6.高职专业课程二组:参赛作品应为专业核心课程或专业拓展课程中不少于16学时连续、完整的教学内容,其中必须包含不少于6学时的实训教学内容。职业院校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中的实习项目工作任务也可参赛。

五年制高职前三年课程参加中等职业教育组比赛,五年制高职后二年课程以及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课程参加高等职业教育组比赛。

(二)参赛限额

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要组织市赛、校赛,择优推荐参赛作品。中职组参赛名额根据各地中职学校在职教师数量情况进行测算分配,高职组拟按每校8个名额进行分配,具体参赛名额分配如下:

中职组

代表队

公共基础

课程组

专业技能

课程一组

专业技能

课程二组

合计

沈阳市

6

8

6

20

大连市

5

7

5

17

抚顺市、锦州市、

朝阳市

4

6

4

14

鞍山市、本溪市、丹东市、营口市、阜新市

3

5

3

11

其他地市

2

4

2

8

高职组

代表队

公共基础

课程组

专业技能

课程一组

专业技能

课程二组

合计

各高职院校

2

4

2

8

中职、高职公共基础课程组作品不能出现课程的重复,中职、高职专业(技能)课程(包括一组和二组)作品不能出现专业类的重复(按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完成新旧专业对照)。

获得近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的作品,其教学团队所有成员的所在学校不能以同一公共基础课程报名参加公共基础课程组或以同一专业报名参加专业(技能)课程组的比赛。

六、参赛作品及材料

教学团队选取某门课程在一个学期中符合要求的教学任务作为参赛作品,完成教学设计,实施课堂教学。教学内容要符合教育部印发的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中的有关要求,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内容应突出思想性、注重基础性、体现职业性、反映时代性;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内容应对接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教材的选用和使用必须遵照《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和要求。鼓励推荐落实公共基础课程标准、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针对高职扩招生源特点创新教学模式、实施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且效果好的作品参赛。

参赛作品材料包括实际使用的教案、3—4段课堂实录视频、教学实施报告,另附参赛作品所依据的实际使用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有关要求详见附1)。

七、比赛办法

比赛将采取作品评审和决赛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经资格审核通过的参赛作品进入评审环节。

(一)初赛。专家通过查看参赛作品视频和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审成绩,确定入围决赛的作品,初定拟获得三等奖的作品。

(二)决赛。决赛时,教学团队介绍教学实施报告、针对抽选教案中的自选内容进行无学生教学展示、回答评委提问(有关要求详见附1)。评审参赛作品材料和教学团队表现,确定比赛成绩。

各参赛单位须在8月18日前提交初赛材料;决赛时间暂定于9月上旬(视疫情情况),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决赛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八、奖项设置

以中、高职为单位,根据比赛成绩进行排序,各组别按照不超过实际参赛队伍数的10%、20%、30%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三等奖根据网络初评得分排序确定(分数相同者按照实施与成效、内容与策略、目标与学情的顺序依次评分比较),一、二等奖根据决赛成绩排序确定(分数相同者以初赛网络评分评定,评定方法参照三等奖评定规则)。执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合规性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参赛作品方可获奖,由辽宁省教育厅颁发获奖证书。

九、报名方式与要求

1.参赛对象应为职业院校教龄2年以上(含)的在职教师,学校正式聘用的企业兼职教师可按要求参加专业(技能)课程组的比赛。每个教学团队由实际承担参赛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含实习指导)任务的教师组成,教学团队结构合理,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教师不少于1人;专业(技能)课程团队“双师型”教师占比50%以上。

2.鼓励各代表队跨校组队,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不得混合组队参赛。每个教学团队由实际承担参赛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含实习指导)任务的教师组成。除公共基础课程组外,每个教学团队可吸收1名学校聘用的企业兼职教师作为团队成员参赛。

3.获得近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的教学团队全部成员不能报名参赛;获得二等奖的教学团队需要调整成员方能报名参赛(原4人团队至少调整2名成员;原3人团队至少调整1名成员,并可以再新增1名成员;原2人团队可以保留两名成员,但至少新增一名成员)。

4.教学团队成员所在学校均须在近2年内实际开设参赛作品教学内容所属的专业(须依规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和课程,成员须实际承担有关教学任务。以虚假内容或虚假身份参赛的,一经核实,取消其参赛资格。

5.参赛作品应为原创,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或其他法律纠纷,责任自负。涉及软件使用的,应保证为正版软件,鼓励使用国产软件(自主可控)。除教学团队事前特别声明外,大赛执委会拥有对参赛作品进行公益性共享的权利。

6.中职以各市为单位、高职以各校为单位统一报名。每个报名单位需确定一个校级管理员,负责大赛沟通、报名、审核、组织等工作,并加入大赛管理员QQ群。管理员需在7月30日前在大赛官网(http://jnds.lnve.net)完成线上报名,提交学校盖章材料,并在8月18日前将参赛作品材料上传到大赛官网。(平台账户、密码及使用手册加入工作QQ群领取)

7.各学校要保证报名表与实际参赛作品信息的一致。除报名表、汇总表外,参赛作品不得出现市、学校和参赛教师的任何信息,如出现参赛视频或者文字材料泄露相关信息的,取消该作品参赛资格。

8.各单位应认真做好审核工作,核对参赛作品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所在学校相关专业、课程开设情况,参赛教师实际授课情况(包括线上教学),各级比赛遴选情况等。

9.教学团队可选用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职业学校企业生产实际教学案例库等相关免费共享的教学资源进行教学设计和实际教学,相关资源可从比赛教学资源支持平台(智慧职教www.icve.com.cn、爱课程网www.icourses.cn)获取,或登录比赛官方网站有关链接。

10.因受疫情影响,参赛作品可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对于完全采用线下教学的参赛作品,在保证充分展示课堂实录教学效果的情况下,可适当减少学生数。

11.各单位要按照当地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统筹做好“中银杯”辽宁省第十九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各项准备工作。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省教育厅联系人:张彬彬

2.赛事工作联系人:韩健,肖一鸣

3.联系电话:024-86896319,13700025337,17642081368

4.工作QQ群号:135862624

 

附件:1.参赛材料有关要求.doc

          2.参赛作品报名表.doc

          3.参赛作品汇总表.doc

          4.评分指标.doc

          5.区域性比赛情况统计表.doc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