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院校“技能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活动的通知
辽教办〔2022〕198号
日期:2022-08-08 作者: 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文化和旅游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融入职业教育全过程,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院校“技能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职业院校“技能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活动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组织引导职业院校学生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德技并修、五育并举,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文化素养培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技能培养有机融合,引领职教学子不断增强文化自信,成长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者、传播者和继承者,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主题

诵经典 传文化 铸匠心 喜迎二十大——技能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三、活动内容

(一)中华经典诵唱写讲活动

各地各校通过举办读书月、诵读会、诗词比赛、作品展示等系列活动,组织学生阅读、诵读、演唱、赏析、书写、篆刻中华经典,激发学生学习中华经典诵唱写讲热情,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厚植爱国情怀,提升中华经典在学生中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各地各校要广泛开展活动,组织遴选优秀个人和团队参加第四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

(二)“学非遗、传非遗、展非遗”活动

各地各校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推进非遗进校园、进专业、进课堂,通过体验式、参与式的方式,提高学生参与非遗学习、保护、传承和宣传的积极性。以“喜迎二十大”为主题,引导学生创作展现具有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教育特点的传统美术类、传统技艺类作品。开展非遗技艺技能作品系列展示活动,全面生动地诠释非遗的丰富性、多样性和独特文化魅力,使保护和传承非遗的理念深入学生心中,提高学生文化品味和素养。

(三)艺术设计作品创作展示活动

各地各校坚持文化自信和育人导向,强化思想教育与艺术教育相结合,依托社团,组织学生结合传统文化元素设计符合现代生活需要、具有市场前景的文化创意作品,引导支持学生积极投入到艺术作品创作之中,切实推动以文化人、以文育人。搭建平台推广学生作品,办好校园文化节、艺术节,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网络展播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引领校园风尚。

(四)特色校园文化创建活动

各校完善校内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文化景观,根据校园功能区特点设置文化主题,布置具有丰富内涵的雕塑、书画等文化作品,营造高尚健康的人文景观氛围,使校园的山、水、园、林、路等达到使用功能、审美功能和教育功能的和谐统一。增强学校文化内涵建设,组织开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系列活动,推进传统节日、戏曲、书法、高雅艺术、传统体育进校园,大力发展诗歌、戏曲曲艺、话剧、音乐舞蹈、书画等文化社团,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创建校园文化特色与品牌。

四、活动安排

(一)组织实施

各地各校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创作好的作品,并形成成果。

(二)作品征集

为更多、更好地展示学生作品,春季和秋季学期各征集1次。沈阳、大连每次可推荐学生非遗技艺技能作品、艺术设计作品各10项,其他市各5项,沈阳、大连每次可推荐职业院校校园文化创建典型案例5个,其他市2个;各高职院校每次可推荐学生非遗技艺技能作品、艺术设计作品各2项,职业院校校园文化创建典型案例1个。

“中华经典诵唱写讲活动”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四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各市、各高职院校也可同时报送,并行展示。

(三)审核推荐

组织专家严格审核把关,精选一批效果好、有特色、可推广的作品推荐至教育部集中展示推广,对存在意识形态风险的作品一票否决。

(四)推广展示

优秀作品通过辽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辽宁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等媒介进行推介宣传,面向全省职业院校推广应用,还将组织开展“技能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研讨、交流等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动员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搭建学生展示平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开展展示、展演、观摩、体验、交流、合作等,培育、打造文化精品,推进“技能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活动长效机制建设,常态化开展活动。各校要加强领导,广泛动员,结合学生专业特点和实际,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与作品创作,不断创新内容、形式,丰富载体,推出一批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作品。

(二)打造品牌,扩大影响

各市要指导学校打造特色校园文化品牌活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提高职业院校校园文化建设水平。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三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有效扩大精品推广的社会影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对文化作品创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三)落实责任,明晰权利

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所有上报作品的审查和把关,严把政治关、导向关、质量关。所投作品须是原创且不得一稿多投,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发生纠纷后果自负。主办单位拥有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可对投稿作品进行公益性共享;参展者享有署名权。各地各校在组织开展活动时应严格遵守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在确保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创造性开展活动。

六、报送要求

1.非遗技艺技能作品2022年报送传统美术类,主要包括雕刻、印染、编织、刺绣、剪纸、年画、麦秆剪贴、泥塑、面塑、灯彩、挑花等。

2.艺术设计作品报送主要包括视觉平面类: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招贴海报设计、插图设计、包装设计;三维立体类:工艺美术品设计、工业设计(含产品造型设计)、服装服饰设计、交互设计、动画设计、室内设计、软装设计、雕塑设计、环境设计(含室内、公共场所、展示设计)。同一投稿人可同时提交视觉平面类和三维立体类作品。

3.非遗技艺技能类和艺术设计类提交作品图片。作品图片需有表现完整的效果展示,从不同角度拍摄作品,编辑成一张图片。图片以“学校名称+项目名称+作品名称”命名。

4.非遗技艺技能类和艺术设计类作品报送作品制作视频,以“学校名称+项目名称+作品名称”命名,视频时长不限,大小不超过200M。视频需配以作品介绍文本,文本内容主要包含设计理念、设计定位、创意创新点、制作过程、制作工艺、所用材质、目标群体、使用场景及模式等。可制作适合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传播的剪辑版视频,视频时长原则上不超过1分钟。

5.职业院校特色校园文化创建典型案例文本,以“学校名称+案例名称”命名。

6.各市、各高职院校分别于2022年8月12日和11月1日前,填写相关表格,加盖公章后,将所有文本材料电子版(PDF扫描版及Word文档)、图片(JPG格式,A3尺寸、300DPI、CMYK色彩模式)、视频资料(MP4格式)拷贝至存储介质,与纸质版材料一并报送至辽宁教育学院。

联 系 人:高红梅 张晓昀

联系电话:024-86895331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85-3号辽宁教育学院1008室。

 

件:1.职业院校中华经典诵唱写讲展示汇总表.docx

          2.职业院校非遗技艺技能展示报名表.docx

          3.职业院校非遗技艺技能展示作品汇总表.docx

          4.职业院校艺术设计作品展示报名表.docx

          5.职业院校艺术设计作品展示汇总表.docx

          6.职业院校校园文化创建活动典型案例汇总表.docx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