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工作的通知
辽教通〔2023〕104号
日期:2023-04-25 作者: 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任务要求,围绕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和“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需求,经研究,确定了机器人产业链、石油化工产业链、汽车产业链等9个产教融合共同体的牵头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各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任务落实落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重点围绕辽宁重点产业、主导产业链条,支持龙头企业和高水平高校、职业学校牵头,组建省内外高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的跨区域产教融合共同体,汇聚产教资源,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面向行业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建设技术创新中心,为行业提供稳定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支撑。

二、具体任务

(一)建立工作机制

各产教融合共同体要建立健全组织治理机制,制定章程、签署协议,明确组织架构、责任分工、权利义务、管理流程等运行机制,成立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理事会,推动产教融合共同体达到责权明晰、组织完备、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市场化、专业化运作要求。

(二)开展实质对接

各产教融合共同体要组织成员单位加强交流、深度合作,积极在人才培养、技能提升、科研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项目对接,清单化、具体化建立产教融合对接台账,做到工作细化、责任落实。重点包括:

1.支持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企业多方式、多角度深度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实习实训,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

2.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办学制度,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开展订单定制培养;

3.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

4.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聘请劳动模范、高技能人才、企业管理人才到校任教;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加强在职教师企业实践;

5.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校企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支持互联网+教育发展;整合校企资源,开发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积极面向企业在岗职工培训需求,开展职业能力提升培训;

6.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开展协同创新,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校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和高校共建产业技术实验室、中试和工程化基地,推动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积极解决企业工艺改造、技术创新、产品升级等问题。

三、有关要求

各产教融合共同体牵头高校、职业院校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切实扛起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建设责任,积极推动产教融合共同体在人才培养、技能提升、科研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项目对接取得实效。产教融合共同体内的各高校、职业院校要主动深入企业、开展调研、了解需求、积极对接,着力解决共同体内企业在人才供给、产品升级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省教育厅将对各产教融合共同体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对成效明显的高校、职业院校将在资金分配、项目遴选等方面予以倾斜。

四、具体安排

请各产教融合共同体牵头院校于2023428日前,报送产教融合共同体协议、章程及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至指定邮箱;于55日前将产教融合共同体内首批校企对接项目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产教协同对接服务平台按要求进行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赵琪  024-86896319

联系邮箱:zcc1.sjyt@ln.gov.cn

 

附件:第一批产教融合共同体牵头单位名单.pdf

 

 

 

                                 辽宁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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