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辽教通〔2023〕73号
日期:2023-04-07 作者: 来源: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1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和办学行为,现就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编制跨省招生计划

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是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来源计划。各地要综合考虑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因素,按照向优质学校倾斜的原则,指导学校合理申报跨省招生计划。原则上,近五年在招生、实习、学生管理等方面出现过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不得编制跨省招生计划。各地要加强跨区域招生管理,要抓好招生计划落实工作,监督、指导各中等职业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跨省招生计划,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省招生,凡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问责。

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行为

各地要充分发挥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作用,完善招生机制,及时调度招生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中职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建立健全中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严禁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坚决杜绝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重复招生、重复录取、抢拉生源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三、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

各地要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要层层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学籍管理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各地要及时督导学校完成学籍注册入库工作,加强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注册监管工作,确保新生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对学籍异动、变更及时进行维护,以保证系统中数据准确。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为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注册中职学籍;严禁中职学籍系统为普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校在校生注册学籍;严禁双重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请各地于2023年4月14日前报送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表(附件1);于5月10日前报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附件2);于8月至11月的每月25日前报送中职招生进展情况(附件3)。

联系人:任晓光,024-86896319

电子邮箱:zcc1.sjyt@ln.gov.cn

 

附件:1.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表

2.2023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

3.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表

 

 

 

    辽宁省教育厅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