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职业教育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成果展览素材及职业技能现场展示互动体验项目的通知
辽教通〔2023〕107号
日期:2023-04-26 作者: 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各“兴辽卓越”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更好展示我省职业教育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的成果、成效,展现新时代辽宁职业教育的新风貌、新气象,经研究,决定举办2023年辽宁省职业教育活动周,拟定于5月20日,在沈阳新世界展览馆举行启动仪式暨职业教育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成果展,现就报送展览素材及职业技能现场展示互动体验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市教育局,25所“兴辽卓越”高等职业院校。

二、报送内容

根据《通知》要求,2023年职业教育活动周主题为“技能:让生活更美好”。请各地各校围绕职业教育活动周主题,以职业教育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为主线,全面展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服务辽宁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及“一圈一带两区”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特别是在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以及服务区域经济、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改革成效。结合各校行业特色精心设计职业技能现场展示及互动体验项目,让社会广大群众走近职业教育、了解职业教育。

三、报送要求

(一)职业教育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成果展

1.展位设计要求。各市展位规划54平方米(长9米,宽6米),各校展位规划18平方米(长9米,宽2米),各市、各“兴辽卓越”高职院校要结合展位大小实际,进行内容设计及展品布置。

2.展板内容要求。各地各校要通过文字、图片、实物、视频、VR等形式突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主题。要围绕规定主题编写展览脚本(详见附件1),并撰写本单位展览内容,逻辑清晰、条理清楚,充分展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及特色亮点工作。

3.配套展品要求。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单位展览内容设置配套展图、展品及视频,展图、展品要贴合设计内容,能够支撑表述内容。视频展示项目要画质清晰、声音清楚、画面稳定,文字内容准确无误,无意识形态、科学性等错误。

4.报送格式要求。展板基础文字统一用DOC格式;图片素材统一用JPG格式并配简要文字说明,单张图片大小不小于2M;视频格式为MP4;展品要结合展位实际安排,如有特殊展品可另做安排。

(二)互动体验项目

1.征集项目要求。现场展示及互动体验项目主要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走近职业技术技能和了解职业教育风采的平台,各地各校要结合日常生活、教育教学、服务产业等精心设计现场展演项目,展演项目要突出产业特点、突出职业特性、突出技术水平,注重群众的代入感。

2.表现形式要求。各地各校要精心设计项目展现形式,可以采用展示展演、互动体验、现场教学等形式,也可综合运用多种形式,鼓励项目设计采用新方式、新技术,增强体验感。

3.保障条件要求。各地各校设计项目时要综合考虑场地条件、安全条件等限制因素,并综合考虑展示环境,明确展示区域尺寸、环境设施要求等。

主题展览展位和职业技能现场展示及互动体验场地制作及搭建由省里统一负责。

四、报送时间

1.各地各校请于2023年5月4日12:00前将主题展览展位内容(展览脚本+展览文稿+配套展示内容)制作成一个压缩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2.各地各校请于2023年4月29日16:00前,将职业技能现场展示及互动体验项目征集清单(详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各市征集项目不少于4项,各高职院校征集项目不少于3项。

3.各地各校请按要求报送以上内容,对所提供的资料和展品进行严格筛选,确保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特色和改革成效。展品须无知识产权纠纷和争议,并征得本人同意方可报送。

4.为保证审核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宣传效果和质量,请各地各校确定1名联络员,于4月27日前报送联络员信息回执表(见附件3)。并请联络员加入工作微信群。

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硕虹络,13654002911

电子邮箱:zcc1.sjyt@ln.gov.cn

群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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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职业教育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主题展览脚本.docx    

     2 职业技能现场展示及互动体验项目征集清单.docx

         3 联络员信息回执表.docx

 

                                                         辽宁省教育厅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