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的通知
辽教通〔2022〕279号
日期:2022-12-14 作者: 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全面改善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办学条件,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22〕5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辽宁社会经济发展,通过科学规划、合理调整,持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和政策供给,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显著提升,师资队伍水平整体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吸引力显著增强。全省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比例,到2023年底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底全部达标。

二、达标学校范围

(一)高等职业学校

教育部门审批并备案的高职(专科)学校,不包括职业本科学校和2022年(含)以后新设的高职(专科)学校。

(二)中等职业学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设立招收全日制学生并具有实际办学行为(学校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具有招生资格,技工院校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包括附设中职班学校和2022年(含)以后新设学校。

三、达标标准

(一)高等职业院校达标标准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执行(详见附件2)。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和生均图书。

(二)中等职业学校达标标准

根据《通知》的要求,中等职业学校达标标准共分为六类,分别是一般类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体育类中职学校、艺术类中职学校、特殊教育类中职学校、边远脱贫地区中职学校。其中,一般类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体育类中职学校、特殊教育类中职学校达标标准,参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艺术类中职学校、边远脱贫地区中职学校达标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边远脱贫地区中职学校具体指我省岫岩县、清原县、新宾县、桓仁县、宽甸县、义县、阜蒙县、彰武县、西丰县、北票市、凌源市、建平县、喀左县、朝阳县、建昌县等15个脱贫县和丹东市宽甸县、东港市的中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包括校园占地面积、生均用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专任教师总数、生师比、仪器设备总值、生均仪器设备值和生均图书。中等职业学校校园占地和校舍建筑独立产权部分占比不得低于25%。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改善工作,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实施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是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全面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形象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作用,按照学校隶属关系,落实办学主体责任,建立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协调机制,成立达标工作专班,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二)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各地各校要对照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根据区域人口结构、经济发展基础和办学条件现状,科学制定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统筹考虑教育发展趋势和人口规模,推进区域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优化布局、共建共享,聚焦土地、校舍、教师、设备等关键要素,通过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改善职业学校教学条件、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等措施,补齐短板,全面达标。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快出台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配套政策,有效配置土地、资金、编制等公共资源,为实现办学条件达标提供保障。要采取合并、集团化办学、终止办学等形式,加快资源整合,优化职业学校布局,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要在制定教育用地规划时向职业教育倾斜,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消除危房,落实学校校舍、教室和实验室标准化建设。要在选人用人上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自主权,在教师招聘、教师待遇、职称评聘等方面,允许学校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要加强教育相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汇聚各方资源建设一批集实习实训、社会培训、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实训基地。各职业学校要用足用好相关政策,统筹资源,加大投入,确保按时完成办学条件达标工作。

(四)强化调度考核激励。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别牵头建立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机制,实行达标工作月报告制度。搭建省级“达标工程”调度平台,根据各市、各校既定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将各地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纳入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激励市考核。各地各校工作成效作为我省新一轮职业教育改革项目遴选的重要依据。2023年起,将对各地各校达标情况适时组织实地抽查,对进展较慢、弄虚作假、推诿阻塞的地方和学校予以通报,对不能按期完成达标进度的学校采取调减招生计划、项目资金等措施。

各地各校请于2022年12月19日前将经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审议后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至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联系人及电话:李振钰  024-86896319

联系邮箱:zcc1.sjyt@ln.gov.cn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及电话:

何庆哲  024-22955748

联系邮箱:lnrszjc@163.com

 

 

附件:

1.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pdf

2.辽宁省中、高职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docx

3.职业学校合并或集团化办学信息统计表.docx

4.中职学校(不含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达标计划安排表(2022年-2025年).docx

5.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达标计划安排表(2022年-2025年).docx

6.XX市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实施方案(模板).docx

7.高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计划安排表(2022年-2025年).docx

8.XX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实施方案(模板).docx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13日